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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惠企政策宣传之融资支持篇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14
一
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支持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支持内容: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金融办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金融二科王婷0691-2122628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2/14/content_5365711.htm
二
政策: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22〕76号)
支持对象:从事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支持内容: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贴息资金由地方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对相关资金予以安排。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经济发展科吴春梅0691-2267313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6/18/content_5696413.htm
三
政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
支持对象: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支持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执行期限:2023年6月底
执行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货币信贷科王倬0691-2564217
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jinrongshichangsi/147160/147289/147301/4710588/index.html
四
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办发〔2022〕75号)
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内容: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执行期限:2023年6月底
执行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货币信贷科王倬0691-2564217
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4634692/4634700/4772194/index.html
五
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
支持内容:专项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执行期限:2023年6月底
执行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货币信贷科王倬0691-2564217
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jinrongshichangsi/147160/147289/147301/4795879/index.html
六
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3〕18号)
支持对象: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
支持内容: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发放的碳减排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
执行期限:2024年末
执行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货币信贷科王倬0691-2564217
原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4634692/4634700/4772194/index.html
七
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
支持对象:云南省内所有市场主体
支持内容:
1.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2.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3.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设施农业保险,适当降低保费、提升理赔效率。
4.加快推动房地产试产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法制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完工交付。
执行期限:阶段性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普惠金融科范景渝0691-2125207
原文链接:
https://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301/t20230118_253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