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政务公开>>公文>>政策法规>>
西双版纳州惠企政策宣传之科技创新篇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14
一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内容: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0c846c25aa80405fafc6f99247d0fe08.shtml
二
政策:
1.《财政部 科技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和(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科技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科技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支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809/t20180921_3025179.htm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03/t20210322_3674181.htm
三
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支持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sh.mof.gov.cn/tongzhitonggao/202304/t20230407_3877760.htm
四
政策:云南省工信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规〔2018〕1号)
支持对象:省内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支持内容: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较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技术创新与企业投资科玉罕南0691-2122668
原文链接:
http://gxt.yn.gov.cn/zwgk/fdzdgknr/flfgjgfx2ynsgxw/newhzgfxwj/content_31493?SessionVerify=4b728c6d-1bbc-437a-be97-df156d1d26d3
五
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2.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3.对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州、市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kjt.yn.gov.cn/html/2022/yunnanshengzhengfuwenjian_1227/6606.html
六
政策:《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支持内容: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与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服务等5类科技服务,但不与其他科技项目资金重复资助;创新券支持对象可按需多次申领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申领使用创新券额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kjt.yn.gov.cn/html/2020/qitawenjian_0611/2306.html
七
政策:《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支持内容:
1.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户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
2.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kjt.yn.gov.cn/html/2021/qitawenjian_1217/3834.html
八
政策:《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
支持对象:双创孵化载体
支持内容: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kjt.yn.gov.cn/html/2021/qitawenjian_1230/5110.html
九
政策:《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支持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内容:
1.支持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进行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单户企业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2.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长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
3.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30万元。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kjt.yn.gov.cn/html/2021/qitawenjian_1217/3834.html
十
政策:
1.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技创2022-191)
2.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技创2022-203)
支持对象:州内企业,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支持内容: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创新管理规范、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技术创新与企业投资科玉罕南0691-2122668
十一
政策:《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双创孵化载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内容:
1.对整体迁入我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我州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经培育获得上市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2.支持西双版纳州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2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3.支持州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并完成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的,给予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木文义0691-2145178
原文链接:
https://www.xsbn.gov.cn/zkjj/98362.news.detail.dhtml?news_id=2855873
十二
政策:勐海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海办发〔2022〕29号)
支持对象:
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落地我县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或是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投资发展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且投资额度超1亿(含)以上的。
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云南实验室;省级批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获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3.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经省级批准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4.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获批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整体迁入我县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内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培育获得上市的企业;县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6.县内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且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
7.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并完成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的。
8.对县内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45岁以下的主任。
9.对县内新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0.对科研单位联合企业围绕勐海县重点产业,先行投入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县内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活动,并纳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累计产生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支持内容:
1.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2.鼓励县内科研平台申报云南实验室,并对申报云南实验室成功后的创新主体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经省级批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勐海县的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3.分别给予建站主体10万元、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4.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新获批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5.对整体迁入我县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我县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经培育获得上市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支持勐海县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1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6.给予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7.给予3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8.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9.给予5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后续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执行单位:勐海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执行科室负责人及电话:科技和产业发展股董辰0691-5122712
原文链接:
https://www.ynmh.gov.cn/116481.news.detail.dhtml?news_id=45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