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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6

近日,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2023〕—10,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经营主体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潜在投标人负担,降低招标投标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不断优化提升我州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激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
三、起草过程
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讨论、征求意见,形成了《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四、受众对象
相关投标企业和供应商。
五、主要内容
投标保证金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减免。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七部委第30号令发布,2013年九部委第23号令修订),针对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四十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招标人少收、不收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下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鼓励招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优惠待遇。
六、主要特点
《通知》明确,进一步大幅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降幅不得低于收取数额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四十万元人民币。强化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鼓励对诚信企业免收保证金。《通知》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为投标人“减压、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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