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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西双版纳州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清单相关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就2023年版清单调整的背景、调整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调整、公布清单的背景和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明确:“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来说,及时、准确贯彻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内容,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行政许可清单,既是明晰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又是贯彻落实“法治保障”的具体实践,更是考验各部门是否能够准确把握改革动向、积极主动融入改革浪潮的生动考卷,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调整、公布清单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调整、公布清单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情况。一是根据法律修订情况,删除“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1个事项;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1个事项。二是按照全省审改工作要求,承接“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2个事项。三是按照国务院清单、省清单要求,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动车登记”等47个事项,采取调整实施机关、调整设定依据、调整事项名称等方式分别进行修改。
(二)调整后需公布情况。调整后,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在西双版纳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66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四、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准确、全面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以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案例为警醒,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通知》明确,此前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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