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26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帕杭路2,邮编:666100,联系电话:069121448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多元化政策解读和规范化答复网民留言等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全力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2023年局门户网站发布、更新政务信息114条,其中工作动态69条、通知公告16条、办件统计24条、办事指南5条。政务新媒体2023年关注人数突破4000人,单篇文章阅读人数最高记录突破1000人。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公开。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在局门户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发布。通过制作政策图解解读《西双版纳州关于进一步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多元化解读政策,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读性。三是及时准确公开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包括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办件量、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过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邮寄、传真等)全面打通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口径。2023年,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时依程序办理;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持续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拓展公开范围,突出政务服务特色,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并定期公开州政务中心业务办理情况,实时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内容和办事指南,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修改完善《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发布制度》《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规范公开程序,严把公开信息审查关,做到“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管理,及时清理各栏目超过时效性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年内未被单项否决或被判定为不合格。二是积极回应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政务服务”网民留言、评论,年内答复56条有效留言。三是2023年度共收到12345平台推送件共167件(其中:投诉2件、表扬1件、反馈1件、建议1件、咨询67件、求助7件),已全部按时办结,诉求按时办结率100%四是2023年度云南省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模块西双版纳州共收到386件投诉,正在处理18件,已处理销号368件,平台统计销号率89.32%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领导。调整充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2023年度局党组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1次,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提高公开质量及水平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机构和责任,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依法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符合公开规定,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多元化接受监督。多渠道公开办事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多元化。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工作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策解读不够多元化。政策解读目前仅有文字、图片解读两种方式,解读方式及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水平不够规范化。具体负责人员对公开工作掌握不够熟练、专业。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多元化引入多种信息公开形式,如文字、图片、视频、图表等,以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持续完善信息公开标准和指南,确保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全面性;加强协同合作,根据信息内容相关部门单位共同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二是政策解读多元化探索新的政策解读方式,如视频解读、演讲、线上讲座等,以提高解读的生动性和可理解性;探索开展专业化政策解读,政策专家、媒体等征求政策意见,提升解读水平和效果针对不同受众背景、需求和理解水平提供定制化的政策解读服务,提高解读实效三是业务水平规范化加强对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负责人员熟悉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加强内部沟通协作,不断促进信息公开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