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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0
西政务发〔2020〕35号
州级各进驻部门窗口:
经研究,现将《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进驻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上午工作时间: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13:00—17:00。工作日上午8:50为集体诵读时间,每月上班第一天8:20为升国旗唱国歌时间。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诵读、升国旗唱国歌等活动均纳入考勤制度管理。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具体工作时间按时作息(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钉钉APP签到签退、视频监控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即每天上下班在钉钉APP上签到、签退进行考勤打卡,毎天日常巡查和特殊情况调视频监控。考勤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制,考勤结果每月通报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病假、事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及公事、培训、学习、出差等),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前或事中在钉钉APP上提交申请,写明请假类别和起止时间,注明顶岗人员情况,提交相关凭证(通知文件、现场图片、《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请假单》),按实际请假天数报相应人员审批后方可视为履行请假手续。
(一)15分钟以上、0.5天以内(不含0.5天)的请假,按小时计算请假时间,请假时间累计每7小时按一天计算。请假者在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请假起止时间、事由,附相关凭证,由行政效能科负责人审批。
(二)0.5天—1天的请假,按天计算请假时间(上午一次性请3个小时,下午一次性请4个小时按0.5天计算);请假者在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请假起止时间、事由、顶岗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附相关凭证,由行政效能科负责人审批。
(三)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请假,按天计算请假时间;请假者在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请假起止时间、事由、顶岗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附相关凭证,行政效能科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3天以上请假,按天计算请假时间,请假者在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请假起止时间、事由、顶岗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附相关凭证)。行政效能科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请假需要在钉钉APP上提交相关凭证,没有相关凭证的,不予准假:
(一)外出公事、培训、学习、出差:事前提交申请的需要提供外出办理公事的报表、材料图片或单位书面通知,事中提交申请需要提供现场图片(本人图像须在图片内)。
(二)病假:需要提交医疗机构病情证明或病历。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或病历的,应在销假时提供。
(三)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和3天以上(不含3天)其他请假:需要提交进驻单位盖章后的《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请假单》。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正常打卡的(情况属实的),视情况打卡:
(一)上班前或上班途中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正常打卡的,应在钉钉APP上申请外勤打卡并附特殊情况相关图片。
(二)忘记上下班打卡,每月准予5次补卡申请,补卡申请次数使用完,则不能再进行补卡。
第八条 15分钟以上、0.5天以内(不含0.5天)的请假,需要在钉钉APP上“签到”打卡销假。
(一)上午9点或下午1点打上班卡以后或上午12点前到下午1点后之间需要请假,并且请假时间结束仍回中心继续上班的,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请假起止时间、事由,附相关凭证),离开岗位时和回到岗位时在钉钉APP上打“签到”卡,最后下班正常打卡。
(二)上午9点或下午1点打上班卡以后需要请假到上午12点或下午5点的,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起止时间、事由,附相关凭证),离开岗位时在钉钉APP上打“签到”卡。
(三)上午9点或下午1点开始请假,请假时间结束仍回中心继续上班的,钉钉APP上提交申请(标明起止时间、事由,附相关凭证),回到岗位时在钉钉APP上打“签到”卡,最后下班正常打卡。
第九条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如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进驻单位要及时安排顶岗人员,并将顶岗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等相关信息报行政效能科,在钉钉APP上注明顶岗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相互对接好相关工作,待顶岗人员确定到岗才能离岗。
(一)有即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0.5天以上,由本部门其他窗口工作人员顶岗,本部门没有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的,应由进驻单位安排顶岗人员。
(二)没有即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0.5天以上,由本部门其他窗口工作人员顶岗,本部门没有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的不需要安排顶岗人员。
(三)请假1天以上的,无论有无即办件,需要由进驻单位安排其他人员到州政务服务中心顶岗。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迟到处理。
(一)15分钟以上、0.5天以内(不含0.5天)的请假,请假时间结束回到工作岗位未在钉钉APP上打“签到”且未申请补卡的,视为迟到。
(二)遇特殊情况未在钉钉APP上申请外勤打卡或者未附特殊情况相关图片且审批人要求撤销重新申请且未重新申请的,视为迟到。
(三)钉钉APP上,上班未打卡,下班打卡且未申请补卡或者补卡次数用完的,视为迟到。
(四)超出上班时间打卡的。
(五)缺岗超过15分钟,视为脱岗1次,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早退处理。
(一)15分钟以上、0.5天以内(不含0.5天)的请假,离开岗位时未在钉钉APP上打“签到”或者请假时间结束没有下班且没有回到岗位的,视为早退。
(二)钉钉APP上,上班打卡,下班未打卡且未申请补卡或者补卡次数用完的,视为早退。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上下班未在钉钉APP上打卡,且未申请补卡的或者打卡次数用完的,视为旷工。
(五)早退累计达到5次的计旷工半天。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60分钟及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第十三条 考勤结果运用: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每月由行政效能科定期公示,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窗口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中心考勤、请假制度的,将进行个别谈话、通报批评并报原单位。
(三)考勤情况作为日常巡查考核打分、季度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