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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02
西政务发〔2020〕33号
州级各进驻部门窗口:
经研究,现将《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结合中心窗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形式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日常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建立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日常台账,实行日检查、月考核、季度评先评优、年度运用成果的形式,并将考核结果向派驻单位通报。
二、考核范围
派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编外聘用人员)。
三、考核评定标准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细化分值,围绕考勤、日常巡查、业务办理、政务服务好差评、投诉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同时,运用评先评优的成果,并鼓励各窗口在业务办理和服务上创新工作,设加分项10分。其中“日常巡查”每日进行考核打分,其他考核项目由行政效能科根据日常管理情况计算出实际分值,每月汇总通报,季度评先评优、年终考核分取月平均值。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考勤(15分)
1.根据《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视为旷工或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相应扣分: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2分。
2.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升国旗、诵读等活动按具体通知打考勤,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次扣2分。
以上分值根据情况扣完为止。
(二)日常巡查(40分)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日对实体大厅开展1-2次巡查,依据《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巡查考核打分表》打分,计算出每日每位窗口人员得分情况,每月日常巡查分值取日平均值。
(三)业务办理(30分)
1.对授权进驻窗口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需要申请人到原单位提交的每次扣1分。
2.因业务不熟悉造成办理事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每次扣2分。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每次扣2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联合审批事项时敷衍塞责,不配合主办单位的,每次扣2分。
4.对申请人的咨询推诿、应付了事,导致群众不满意,每次扣2分。
5.向申请人解答问题含糊不清或未一次性完整告知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每次扣2分。
6.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办结的,每次扣3分。
7.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在行政效能科要求时限内报送的,每次扣2分。
8.不予受理理由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9.未按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受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或者在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出现索、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0分,予以通报批评,退回原单位。
以上分值根据情况扣完为止。以上情况以现场发现、定期抽查和群众反映(投诉)核实等方式确定。
(四)政务服务“好差评”(10分)
1.依据各窗口每周报送办件量数据(所报数据须注明非实体大厅受办件量),考核运用实体服务大厅评价器接受办事群众“好差评”评价情况。每个窗口评价器评价次数与业务办件量比率达到85%以上不扣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月评价数据满意率(非常满意和满意)占比达到95%以上的不扣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3.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开展“好差评”评价的,差评(不满意)1次扣0.5分。
4.巡查组在实体大厅发放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表,对窗口人员服务测评结果出现不满意评价的,经过核实后1次扣0.5分。
以上分值根据情况扣完为止。各项数据采用的是一个窗口的数值,则依据该数值计算的得分均为该窗口所有窗口人员此项得分。
(五)投诉(5分)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受办理业务时与服务对象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属于有效投诉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通过考核领导小组鉴定可加扣分值,可一次性扣完5分。
(六)加分(1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加分,同一件事不重复奖励。
1.在工作、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表扬奖励的(有证书奖状、下发文件、上级领导批示),州级2分,省级以上3分。
2.撰写与业务有关的信息,被州级以上刊物采用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篇(次)加1分,每月最高加5分。
3.以书面、锦旗等形式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经查实,每件(次)加1分,每月最高加5分。
4.被评为季度优秀窗口的,该窗口工作人员次月每人可加2分;被评为季度服务之星的,窗口工作人员次月可加5分。
5.在政务服务局组织的“政务讲堂”授课一次课加2分。
代表政务服务中心或窗口参加政务服务局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获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6.每月考勤全勤或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升国旗、诵读全勤的,当月可加3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务服务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窗口单位首席代表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效能科,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六、考核评分程序
(一)评分。行政效能科根据每月考勤、日常巡查、业务办理、政务服务好差评、投诉等情况,提出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初步得分。
(二)核定分值。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初步得分进行审核,确定得分。
(三)公布分值。公布窗口工作人员得分情况,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复核分值。得分公布3个工作日内,窗口工作人员可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五)确定分值。窗口工作人员分值经复核后,公布最终分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考核评分作为“服务之星”、“优秀窗口”评选参考基础分。
(二)月考核时,每月分值等于大于80分为称职,分值小于80分大于75分为基本称职,分值等于小于75分为不称职。
(三)年度考核时,以月平均分为年终考核分确定考核等次。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编外聘用人员类别依次从最高分选取确定优秀等次。年终考核分值等于大于80分为称职,分值小于80分大于75分为基本称职,分值等于小于75分为不称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
2.受取消评优资格的行政问责;
3.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或有旷工行为的。
(五)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单位,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1.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自律条款规定情形的;
2.连续3个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