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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务函〔2022〕208号 对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24
张之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本州建筑企业及加强规范我州项目招投标的建议》(第182号)已交我们办理,经州政务服务局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我州政府投资的公开招标项目,应统一招标文件要求和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业绩和奖项加分等特殊性招标要求”的建议,目前我州严格开展招评标活动,已取消业绩和奖项加分等特殊性招标要求。认真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7日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两份文件分别对施工和监理的招标评标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并统一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文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关于您提出“修改《西双版纳招投标管理办法》评分分值。具体为:商务分从九十分降低到三十分到五十分之间;施工组织的分数不低于四十分”的建议,我州从未出台过《西双版纳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存在修改评分值的问题。2004年至2021年12月我州执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的评标办法。以上两个评标办法在长期运用过程中突显出部分缺陷和问题,为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公布出台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对评标办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修改,于2022年1月起正式施行。目前,我州已严格按照2021年12月27日印发的《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评标相关计算公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招投标评分,同时废止原使用的评标办法。
三、关于您提出“400万以下项目按议标程序进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负担”的建议,我州严格按照规定400万以下项目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关于您提出“住建部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对工程承担全面责任,建议评标小组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是建设单位的人”的建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十六条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是潜在中标人,不能作为评标小组成员进入评标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州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1〕4号)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1〕5号)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