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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93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6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93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西政发〔202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393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州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共4649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225项,行政处罚3771项,行政强制147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检查266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职权140项)。
州直各部门,各县、市要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各类清单、目录制定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促进“清单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使各类清单、目录衔接更加紧密。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各级目录管理部门要结合省级各类目录、清单制定和调整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跟踪问效,加大对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行为的整治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文件要求,按时、按质调整本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1:取消或移出清单管理的74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xls
20号附件3:承接或新增的133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xls
20号附件4:其他方式调整的44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xls
20号附件5:下放或属地化管理的18项州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