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西政发〔202227号)、《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任务分工方案》(西政办发〔202249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熟练掌握电子证照获取渠道,已明确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中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互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积极宣传推广。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企业群众主动申领、使用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免证办”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关注“西双版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指引协助电子证照的申领、下载和应用。

三、推行“免证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和业务衔接,《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项清单(2024年版)》(附件)事项涉及的证照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交纸质证照原件或复印件材料。因档案管理需要保存证照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事企业和群众同意由窗口工作人员或部门审批人员代打印保存归档。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询、下载或打印企业和个人的电子证照,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电子证照应用方式方法,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反馈,提出需求意见和优化措施,持续梳理个人和涉企经营电子证照种类、申领渠道、应用场景、“免证办”事项清单,更好支撑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五、相关定义

(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二)电子证照。政务部门签发或出具的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批复、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电子证照材料。

(三)“免证办”。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官方网站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核验或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得强制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交实体证照

联系人及电话:刘  涛,213825713988150506

 213825718787936001

 

附件:1.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项清单(2024年版)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项清单(2024).pdf (点击下载附件)

2.西双版纳州个人和涉企经营电子证照具体应用场景(情形)清单(2024年版)

附件2 西双版纳州个人和涉企经营电子证照具体应用场景(情形)清单(2024年版).pdf (点击下载附件)

3.“西双版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

附件3 “西双版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pdf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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