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 勐海工业园区加油站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11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

勐海工业园区加油站的批复

 

勐海县商务局:

你单位上报的《勐海县商务局关于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勐海工业园区加油站》(海商请〔2020〕61号)已收悉,我局对此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审核,经2020年12月28日我局内贸流

通集体审批小组进一步审议,认为新建勐海工业园区加油站符合《云南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提交申报材料齐全,同意新建勐海工业园区加油站,并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7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重要事项公示上进行公示后无投诉、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须持此批复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所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三年内不建设的,我局将撤销其核准项目。

二是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156-2014)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是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四是加油站门面名称必须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名称一致。

五是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对条件许可的加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六是新建加油站竣工后,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单项验收材料(加油站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与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一致),经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核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此复。

 

附件:20210108西商复〔2021〕3号-附件.doc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磊 0691—256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