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西商复〔2019〕63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新建西双版纳海歌石化有限公司景洪工业园区加油站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16

景洪市商务局:

上报的《景洪市商务局关于新建西双版纳海歌石化有限公司景洪工业园区加油站的请示》(景商报〔2019113号)已收悉,我局对此新建加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和审核,经20191126日我局内贸流通集体审批小组进一步审议,认为新建西双版纳海歌石化有限公司景洪工业园区加油站符合《云南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提交申报材料齐全,同意新建西双版纳海歌石化有限公司景洪工业园区加油站,并于20191128—2019126日(7个工作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重要事项公示上进行公示无投诉、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西双版纳海歌石化有限公司须持此批复州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在年内不建设的,我局将撤销其核准项目。

二是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156-2012)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是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四是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对条件许可的加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新建加油站竣工后需完善相关材料和验收(单项验收的加油站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以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为准)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核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证照方可经营。

此复

 

附件:核准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统计表20191213西商复〔2019〕63号-附件.doc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1210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