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西商复〔2019〕57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港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13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港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批复

 

景洪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报来的《景洪市商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港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请示》(景商报〔2019116),我局对改扩建情况进行核实,主认为改扩建情况属实。经研究,为盘活资源,提升站点服务和品牌形象,同意该加油站进行原址改扩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加油站名称和地址: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港加油站;证号:88;地址:景洪市景洪港;法人代表:王志平。

二、建设规模:按原二级站建设,总储量不超过100立方米。

建设标准:改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50156—2012)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按照环保要求双层灌或防渗池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加油站建设施工须具备建设加油站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五、建设单位须持此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条件许可的加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七、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改扩建加油站竣工后需完善相关材料和验收(单项验收的加油站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以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为准)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报备省商务厅后方可经营。批复有效期为一年

此复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1113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