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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西商复〔2019〕45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新建景洪市同源有限公司曼沙加油站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29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新建景洪市
同源有限公司曼沙加油站的批复
景洪市商务局:
你单位上报的《景洪市商务局关于新建景洪市同源有限公司曼沙加油站的请示》(景商报〔2019〕90号)已收悉,我局对此新建加油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审核,经2019年9月5日我局加油站审批小组进一步审议,认为新建景洪市同源有限公司曼沙加油站符合《西双版纳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景洪市嘎栋工业园区规划点,同意新建景洪市同源有限公司曼沙加油站,并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3日(7个工作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重要事项公示上进行公示后无投诉、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景洪市同源有限公司须持此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加油站建设手续,手续齐后方可开工建设。所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三年内不建设的,我局将撤销其核准项目。
二是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156-2012)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是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四是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对条件许可的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五是新建加油站竣工后需完善相关材料和验收(单项验收的加油站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以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为准),并经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核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证照方可经营。
此复。
附件:核准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统计表20190927西商复〔2019〕45号-附件.docx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