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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西商复〔2019〕40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石油西双版纳分公司景洪情人桥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09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石油西双版纳分公司景洪情人桥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批复
景洪市商务局:
你局报来的《景洪市商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景洪情人桥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请示》(景商报〔2019〕91)已收悉,经我局实地查看核实,认为改扩建情况属实,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站点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同意该加油站进行原址改扩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加油站名称和地址: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景洪情人桥加油站,证号:091;地址:景洪市民航路73号;法人代表:孙林。
二、建设规模:按原二级站建设,总储量不超过150立方米。
三、建设标准:改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50156—2012)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按照环保要求做双层灌或防渗池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加油站建设施工须具备建设加油站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五、建设单位须持此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撤销此批复。
六、加油站须配备卫生间,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条件许可的加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七、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八、加油站改扩建竣工后需完善相关材料和验收(单项验收的加油站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以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为准),经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此复。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