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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西商复〔2021〕17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迁建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宏江北加油站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13
景洪市商务局:
《景洪市商务局关于上报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宏江北加油站迁建申请的请示》(景商报﹝2021﹞76号)我局已收悉,州、市商务局联合对拟迁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审核,经2021年9月22日我局内贸流通集体审批小组进一步审议,认为迁建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宏江北加油站符合调整后的西双版纳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鉴于加油站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有证无站,选址路段属于城市快速通道,且有隔离带的实际情况,一致同意迁建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宏江北加油站,并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在“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窗口”政务公开上公示,经公示结束后无投诉、举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持此批复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所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三年内不建设的,我局将撤销其核准项目。
二是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156-2014)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是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四是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对于条件许可的加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五是新建加油站竣工后,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单项验收材料(加油站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与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一致),经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核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此复。
附件:核准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统计表
20211013西商复〔2021〕17号-附件.doc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运梅 212305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