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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7
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西双版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州商务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州商务局结合职能,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州政府办《西双版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改善发展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全州商务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四个意识”,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清单化、标准化、电子化,从方便政府管理向方便企业办事转变,全面提高全州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水平。
(二)优化创新创业的投资环境。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项目推进难等问题,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营造便利快捷的贸易环境。加强制度创新,优化办事流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相待,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企业权益,畅通维权渠道;打击侵权制假等。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1. 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策清单。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审批审核事项,完善行政权力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商务领域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进一步梳理国家、省出台的各项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按照国家、省、州要求,适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科室:信息法规科牵头,商贸服务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西双版纳贸促会负责;完成时限:按省、州政府要求时间完成)
2. 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商务局政务审批服务工作,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切实解决审批环节多、程序多、材料多、耗时长等问题,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初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等项商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便利化。同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商务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责任科室:信息法规科牵头,商贸服务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3. 推进商务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建立商务信息公开制度,本着“能公开、必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实现商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商务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解答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形成现场、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商务互动交流平台。(责任科室:信息法规科牵头,商贸服务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西双版纳贸促会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加快推进“互联网+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家政等服务业,有效增加家政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责任科室:商贸服务管理科牵头、信息法规科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5.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将负面清单事项在网上公布,向社会、企业做好宣传工作。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梳理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许可事项,不在清单之内、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责任科室:信息法规科牵头,商贸服务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6.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一是进一步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州对外资开放。
二是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推进外资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三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针对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提出的《云南吸引外资存在的“盲点”“痛点”“难点”》, 出台并实施《整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州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持续提效降费,推进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口岸以及现代物流便利化提升行动。
7. 促进对外货物贸易便利化。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业务,在企业提交材料完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责任科室:对外贸易科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 加快对外投资便利化。在2018年开展境外投资备案初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承接3亿美元以下的对外投资企业备案和报告管理职能准备工作,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科室: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待商务部批复同意后)
9. 加快口岸通关便利化。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3号)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57号),推进实施20项重点改革措施,强化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工作,持续提高通关效率。在巩固2018年全省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的基础上,2019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加大面向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推广力度,全面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率,圆满完成国务院要求的2019年底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的任务。积极配合做好《云南陆地口岸区域经济功能及国门形象提升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实施我州边境陆路口岸国门形象改造提升。(责任科室:口岸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0. 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监管。积极配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按照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执法的原则,扩大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使用范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使用频次,实现我州商务执法方式转变。(责任科室:商贸服务管理科牵头;市场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信息法规科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1. 拓宽维权渠道。做好全州商务系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统一受理问题线索,定期汇总分析,及时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接受客商及群众投诉,了解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省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对举报的问题,采取明查暗访、信访核查、常态化检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定性。凡实名投诉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进一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渠道与反映渠道相同。(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市场管理科、商贸服务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与投资管理科、外国投资管理科、信息法规科、口岸管理科、西双版纳贸促会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全州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商务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任务分解,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等实施统筹日常工作。各县市商务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进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企业反映的有关发展软环境方面的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复杂就重点优化哪个环节”的思路,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对因服务企业不优、工作效能不高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查实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追责,对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