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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西商发〔2019〕147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表彰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6
各县(市)商务局,相关企业:
结合《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上报2019年外经贸内贸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西商报〔2019〕177号)文件精神,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和国家相关制度要求,依据法定统计数据,并广泛征求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县市商务局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决定对2019年1—9 月我州零售额或销售额(营业额) 增长较快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以及2018 年底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择优给予奖励。景洪劲业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7 家企业获得奖励,奖励资金共计 116.4万元,其中:景洪市涉及35家企业,获得奖励资金67.62万元;勐海县涉及10 家企业,获得奖励资金17.22万元;勐腊县涉及12家企业,获得奖励资金31.56万元。
(一)奖励企业范围:2019年1-9月,(1)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营业额同比增幅≧28%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或零售额同比增幅≧20%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营业额绝对值排名前3位且同比为正增长的;(4)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或零售额绝对值排名前5位且同比为正增长的;(5)2018年底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
(二)奖励标准:1.新增入库的15户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每户奖励9800元;2.符合奖励标准的16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14000;3.符合奖励标准的17户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户奖励28000元;4.符合奖励标准的9户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户奖励35000元,其中,根据对GDP增长的贡献度大小,对于增速和总量均排在前列的2户每户多奖励1000元;以上4项奖励金额共计116.4万元。(受奖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奖励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取得
的成绩当做新起点,把获得的荣誉当做前进动力,开拓创新、
不断进取,发展壮大、再创佳绩,继续为西双版纳州经济发
展作出新的贡献。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啸 25655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