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西商报〔2019〕255号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呈报抗旱工作方案的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16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州第四次防汛抗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抓好库塘蓄水工作要求的通知》西防汛指20199和《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抗旱工作的通知》(西防汛指办201911号)精神,为有效保障严峻的抗旱地形势下的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确保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局《西双版纳州商务系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现制定《西双版纳州商务局抗旱工作方案》。现报呈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审阅。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1213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管理科  韩啸 0691-2565518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抗旱工作方案

 

一、建立抗旱工作指挥体系

在原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科、商贸科、信息科、局办公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保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商务领域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县(市)商务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相应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

(一)抗旱工作具体责任分工:

1. 市场管理科: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制度,督促灾害发生地商务部门做好商品库存价格等情况监测,汇总并分析市场供应情况。协调各大商超做好瓶装水、方便食品、肉类、蔬菜、粮油、食盐食糖等重要应急物资调运,必要时协调州发改委(州粮食局),请求投放省级、国家级粮油储备协调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质监局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测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2.商贸科:及时启动成品油市场监测制度,督促县市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库存情况监测,汇总并分析市场供应情况;协调和指导中石油、中石化西双版纳分公司增加市场成品油投放量;协调交通部门和物流企业,负责组织物资调运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生活必需品及物资及时送达灾区

3.信息科:与局办公室和内贸科室积极配合,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发布市场供应新闻,稳定消费者心理,监测市场供应相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

4.局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状态下领导工作,统筹车辆等后勤保障,指导财务室协调州财政局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商品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 各县市局市场保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州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本区域内的商场、百货店超市、农集贸市场、加油站为依托,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供应投放。

抗旱处置准备

1. 加强对州应急调用库、县应急调运点建设,充实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定期检查企业库存情况。

2. 密切关注我州旱情、洪涝、强风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测情况,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包括现有库存、可持续供给情况、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销售价格变等情况。

3.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其可能发生的市场供应不足,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门作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二、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与处置

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商务领域各级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日报监测制度。监测到市场供应不足,应当依照本方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术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本级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在县级区域内发生三级市场供应不足,由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在40分钟之内将具体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州范围内发生二级市场供应不足,由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在20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及省级指挥部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有需要配合处置的一级市场供应不足,20分钟内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州人民政府及省级指挥部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市场应急监测日报制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引导市场预期;

2.指导和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及中石油、中石化西双版纳分公司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运用商业库存、调动民间库存等,增加市场供应

3.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和余缺调剂;

4.组织协调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投放中央储备物资;

5.当本地区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货源短缺时,报请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6.组织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及加油站定量、限量销售,协调物价部门向商贸流通企业及成品油供应企业发布稳价销售通知;

7.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商务及加油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市场供应的,发生地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及加油油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供应渠道畅通;

8.维护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秩序,协调工商、物价、食药监、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哄抬物价、抢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应急处置程序

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性后立即开展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应急监测分析为市场供应不足或短缺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领导小组(指挥部)本级领导小组人员迅速到位12小时内组织货源实施调动组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恢复正常。

三、后续工作

   抗旱工作结束后,各级抗旱工作小组就本次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作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同时做好后续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