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窗口>>政务公开>>公文公开>>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申请在编和非在编职工发放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函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9
西商函〔2019〕207号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申请在编和非在编职工发放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函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西双版纳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上报的《西双版纳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对在编和非在编职工发放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示》(西集办〔2019〕22),经我局审核,党组研究,认为:为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稳定职工队伍,根据《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2014年第1次会议纪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原则上同意在资金总数不突破25%的标准上发放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特此致函,望复函。
附件:1.西双版纳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对在编和非在编职工发放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示
2.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2014年第1次会议纪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