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窗口>>政务公开>>公文公开>>
20190916 西商发〔2019〕114号关于征集2020年度促进大通关建设 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16
关于征集2020年度促进大通关建设
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局(口岸办)、中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关累边境贸易区管委会、项目组织单位:
为加强口岸工作,促进西双版纳州大通关建设,充分发挥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提升口岸及通道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云南省加强口岸工作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财预﹝2016﹞211号)、《云南省促进大通关建设项目审核办法(试行)》(云商口﹝2017﹞3号)和《西双版纳州口岸大通关建设项目和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财预发﹝2017﹞14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征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口岸范围:国务院已批准的一类口岸(磨憨口岸、打洛口岸、景洪港水运口岸、西双版纳机场空运口岸)、国家口岸发展规划确定的拟新开口岸(勐满口岸、关累港)以及重点边民通道。
(二)支持范围:口岸及重要边民通道联检查验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口岸现场、查验及配套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电子口岸、口岸信息化和智能化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口岸区域内道路、查验货场地面的改善维护补助;口岸(通道)管理查验协管(检)人员补助;支持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毗邻国家口岸互通关键节点查验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其他有利于促进大通关建设、强化安全保障的事项。
二、申报条件
(一)以口岸建设发展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预期目标和完成时限,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逐项分批申报,如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可进行分期分年度申报;
(二)符合云南省加强口岸工作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
(三)已经完成项目立项审查的口岸发展建设项目,或经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口岸发展建设项目;
(四)已经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来源渠道,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五)项目必须是独立法人、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凡未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地点尚未确定,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方案不成熟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促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注重绩效优先,实行项目库管理和竞争立项制度。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批准的口岸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优先支持通关现代化设施,确保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通关效益。项目申报由口岸所在地县(市)口岸管理部门牵头,商当地财政部门具体开展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通过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可通过政务信息内网访问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网址,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提高对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2020年申报的项目,须认真填写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内的每张表格,要求全面、真实、详细地反映各项内容,并且上传好所需附件。
(三)其他需报送的相关资料。立项核准文件,经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证书、会议纪要或各级领导批示意见。基建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计、招投标、节能审查等项目前期审批材料。非基本建设项目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设等级要求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四、征集时限和申报流程
(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登录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已入库参与评分未被支持的项目会自动滚入本年度项目库,需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入库。
(二)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有效,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州商务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拟定评审项目报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统一组织进行事前评审集中入库。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云南省商务厅(省口岸办)新开发了口岸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包含项目申报库、储备库、实施库和绩效跟踪库。项目库是申报奖补资金的唯一入口,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奖补资金。口岸项目库实行开放式管理,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县级初审,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并在储备库选择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项目上报州口岸管理部门审核,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应取得立项依据。请各项目组织单位与各县市区商务(口岸)部门联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对照《云南省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云商口﹝2019﹞4号)及《云南省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云商口﹝2019﹞5号)等要求,做好大通关项目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
(二)本次项目征集经评分后,州商务局(州口岸办)将及时反馈至各县市商务局及合作区管委会,作为项目资金支持的依据。请各县市商务局(口岸办)及合作区管委会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确保大通关项目资金有效利用。
附件:1.《云南省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
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云商口﹝2019﹞4号)
2. 《云南省促进大通关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云商口﹝2019﹞5号)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源 25655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