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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西商复〔2019〕36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分公司景洪曼各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27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分
公司景洪曼各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批复
景洪市商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景洪曼各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的请示》(景商报〔2019〕82号)已收悉,经我局核实,你局提出的原址改扩建情况属实,为消除加油站安全隐患,保证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完成双层罐改造的工作,达到环保要求,同意该加油站进行原址改扩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加油站名称和地址: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景洪曼各加油站;证号:014号;地址:景洪市澜沧江路8号;法人代表:孙林。
二、建设规模:按二级站扩建规模建设,总储量不得超过115立方米。
三、建设标准:改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50156—2012)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按照环保要求必须双层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加油站建设施工须具备建设加油站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五、建设单位须持此批复到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批复有效期为一年(至2020年8月22日),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视为作废。
六、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条件许可的加油站,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七、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八、加油站重建完成后,须经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单项验收的单位名称及法人须以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为准)方可经营。批复有效期为一年(2019年8月22日-2020年8月22日),一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撤销其批复。
此复。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