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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西商复〔2019〕13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迁建勐海打洛陈凤莲加油站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06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迁建勐海打洛陈凤莲加油站的批复
西商复〔2019〕13号
勐海县商务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报迁建勐海打洛陈凤莲加油站的请示》(海商请〔2019〕4号)已收悉,根据上报材料,我局对此加油站迁建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审核,并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我局加油站审批小组集体审议会议,认为:该加油站迁建选址在勐海打洛国道,相邻3公里的“五分场加油站”在勐板城区内,属城镇型加油站,且为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建设项目;迁建勐海打洛陈凤莲加油站选址符合西双版纳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深化加油站建设审批改革的通知》(云商发〔2008〕90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加油站建设审批权的通知》(云商发〔2013〕77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加油站建设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云商市〔2017〕14号)的申报条件和相关规定,同意迁建勐海打洛陈凤莲加油站。根据规定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3日(7个工作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重要事项公示上进行公示后,无投诉、举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是建设单位须持此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消防、环保、安监、气象、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所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三年内不建设的,我局将撤销其核准项目。
二是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156-2012)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是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四是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要求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五是加油站建成后,须完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各项手续,经州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上报省商务厅核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证照,方可经营。
此复。
附件:核准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统计表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25655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