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窗口>>政务公开>>公文公开>>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西双版纳罕兴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新建西双版纳罕兴能源有限公司景洪羽翎加油站项目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17
景洪市商务局:
《景洪市商务局关于新建西双版纳罕兴能源有限公司景洪羽翎加油站的请示》(景商请〔2025〕91号)已收悉,该项目已于2025年5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在州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经州商务局2025年第4次内贸流通集体审批小组审议,同意西双版纳罕兴能源有限公司新建西双版纳罕兴能源有限公司景洪羽翎加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西双版纳罕兴能源有限公司须持此批复到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所核准加油站建设项目,在三年内不建设的,未到商务局进行报备,该批复将自动失效。
二是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156-2014)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按批准规模和地址建设。如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地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是加油站建设做好散装汽油实名登记销售系统的安装和反恐设备的配备。
四是加油站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与批复和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名称必须一致,开展特许经营的,需在罩棚位置标注“特许经营”。
五是加油站附属设施建设方面,卫生间建设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应建设相应规模的购物超市(便利店)。
六是新建加油站申请商务验收前,需提交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生态环境核发的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应急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检定证书》等相关部门核发的单项验收材料;
七是为统一规范管理,新建加油站申请商务验收前,加油站建筑设施、罩棚、标识未经商务验收、批准不得装饰为其他企业的标识(加油站建筑设施、罩棚标识名称、地址及法人须与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州商务局批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验收。经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
此复。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