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规范提升边民互市 贸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11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级有关单位,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分行

为规范西双版纳州边民互市贸易活动,促进边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口岸经济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兴边富民、边固防的目标,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联合制定了 《西双版纳州规范提升边民互市贸易实施方案(试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结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

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规范提升

边民互市贸易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西双版纳州边民互市贸易活动,促进边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口岸经济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兴边富民、边固防的目标。依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政策,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兴边富民、稳边固防的方针,秉持“互市兴则边民兴边民兴则边境稳”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边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边民增收致富,促进稳边固防的系列政策,立足西双版纳边境、边民、边贸实际,扎实推进我州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发展和改革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操作指引(试行)》,按照海关、商务部门关于边民互市贸易有关的规程、准则、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二)主体明确,组织严密。确立边民在边民互市贸易中的主体地位,依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引导边民通过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参与边民互市贸易。

(三)规范结算,依法纳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按照外汇管理规定,通过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付货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结关后再交易时依法纳税并开具发票。

(四)放管有据,应放尽放。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的原产国和品类范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不能无依据扩大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范围,不能有据不放,制约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的范围最大化。

(五)鼓励加工,促进发展。鼓励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和出口商品本地生产,推动边境贸易提质增效,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六)优化流程,便民利民。依托智慧口岸建设和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各环节的流程,做到简约、便民。

三、工作目标

明确边民作为边民互市贸易唯一主体,引导边民通过直接参与边民互市贸易实现增收致富推动边民互市贸易“真边民、真交易、真受益”,实现合法化运行;指导基层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提升边民互市贸易的组织化,动员更多的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使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红利更具“普惠性”;推动更多品类的商品纳入边民互市贸易范围,促进边境贸易多元化发展;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和出口商品本地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边境贸易高质量发展。

、主要任务

(一)确立边民主体地位,提升边民互市贸易组织化程度

1.明确边民互市贸易交易主体。边民(含境外边民)是边民互市贸易的唯一主体。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依照《云南省边民互市贸易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定边民身份,并予备案后推送至驻地海关、税务局、公安局和上级商务部门。未成年人、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符合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人员不得申请边民备案。完成备案的边民通过“中国(云南)边民互市贸易单一窗口”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在所属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边民互市场参与交易。境外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还应通过“边互通”完成“境外商铺”信息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商务局、州公安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提升边民互市贸易组织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和引领作用,引导边民抱团互助合作参与边民互市贸易。以村委会或者较大的村民小组为单元组建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由村支委研究决定本村合适的人选为负责人,广泛动员本村边民作为合作社(互助组)成员参与边民互市贸易,全面提高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覆盖范围。边民成为合作社(互助组)成员,以个人经营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个人银行一类卡)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和个体工商户成立后,按规定报县、市商务局备案,再由各县、市商务局将备案信息推送至驻地海关、税务局和上级商务部门,完成备案程序后即可组织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民银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加强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组织在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组建成立、《章程》起草审定、会计制度建立、盈余分配方案确定等方面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在境内外商品采购、装卸运输、销售等环节提供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应以边民自建自管为主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营管理和监督机致力于培养境外证照(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等)办理申报结算流程、购销货渠道、物流运输等方面的专业人。各级组织部门商务、人力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及其成员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的组织能力和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拓展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范围,推动边境贸易增量提质

4.拓宽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来源地范围各驻地海关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将已获得检疫准入的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的商品纳入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来源地范围,并列明目录清单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备询。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品类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各驻地海关严格执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两个清单以外且已获得检疫准入的商品纳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品类范围“两个清单列明的商品或者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一律不得作为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进出口。(责任单位: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推动境外农产品准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商务、外事、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动东盟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农产品准入。积极促成原产国主动向海关总署提出请求,开展准入磋商完成有关准入程序,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范围。驻地海关要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并配合做好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外办、州农业农村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推进“二级市场”建设及落地加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7.推进边民互市贸易二级市场建设。加强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再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交易主体在境内销售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时,必须依法纳税,按规定开具发票。边民可通过已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第三方智能开票系统开具税票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收购企业的需要,在购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农产品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税务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6月30前)

9.推进边民互市易落地加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作为口岸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来统筹规划,重点推动落实。在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要素保障、服务效能等方面支持、鼓励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申报边民互市贸易产品落地加工示范区,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与落地工企业构建利益共同体同步发展物流、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推动贸易、物流加工、电商等产业聚集发展将沿开放、兴边富民、乡村振兴等扶持政策向边民互市贸易产品落地加工产业,促进“口岸(通道)+产业+物流”协同联动发展。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收购企业就近就地开展落地加工,带动本地边民就业,促进边民增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建立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收购加工企业备案机制。各县、市商务局要建立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收购企业、落地加工企业备案机制,对落地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本地区收购企业、落地加工企业的情况,并将相关信息通报驻地海关、税务、工信部门,同时上报州商务局。落地加工企业在收购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时应向交易对方查证商品的合法来源,索要并保存相关票证,对收购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台账管理,以备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体系

11.加快边民互市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勐龙、打洛、关累、勐满边民互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口岸“大进大出”的能力。全面推动各口岸(通道)指定监管场地的申建工作,展边民互市贸易相关的仓储、物流、配送、电子交易等业态,完善边民市场功能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2.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体系。引入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结算环境,为边民互市贸易规范运营提供必要支撑,实现边民以边民互市贸易主体的身份完成交易结算。拓宽边民互市贸易银行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通过云南省境外边民账户信息平台为境外边民开立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边民互市贸易中引入金融支持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及其成员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人民银行、州商务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3.推动“互联网+边民互市+N”应用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中国(云南)边民互市贸易单一窗口”的功能设置,继续推进“边互通”模式远程申报系统的应用,并实现与海关监管系统的匹配对接。通过各环节的信息共享,达成边民互市贸易商品采购、申报、交易、收付款并结算的全程信息化,最大限度地便利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参与人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商务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14.推进边民互市贸易品运输改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商品可通过公路、铁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含拼车、拼箱、拼仓等方式)进入边民互市场。鼓励基层党组织通过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统筹织开边民互市商品的运输、装卸业务,增加边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6月30

协同联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5.搭建边民互市贸易服务平台。各县、市、试验区要各自的国有企业牵头,以“边互通”等信息化平台为基础,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搭建边民互市贸易服务平台。帮助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及其成员、境外商铺、收购企业、落地加工企业完成信息备案工作;指导边民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收付及其他线上交易有关的具体业务;提供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购销信息、与驻地海关对接协调、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财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全力支持边民互市贸易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16.推动边民互市贸易专业化市场建设。鼓励距离边民互市场较近的基层党组织立足区位优势,谋划、指导本村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依托边民互市贸易有关的物流、仓储、交易等条件,以多种形式参与水果、中药材、冰鲜等产品专业市场建设运营,增加边民收入,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

17.提升边民互市贸易监管水平和通关效率。州、县、市商务局、驻地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要合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深入研究通关便利化措施,步整合优化作业流程升通关效能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委托申报”、“直通运输”、“免到场查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对符合附条件提离管理规定的商品,进境时采样后先予放行。为边民参加边民互市贸易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便利,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运输车辆的边防检查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磨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景洪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8.规范边民互市场收费行为。各边民互市场的收费都要纳入口岸收费管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经发改部门备案每年进行清理并按规定程序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收费一律予以取缔。各边民互市场运营主体要不断升边民互市场的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边民互市贸易服务平台、边民互市场运营主体指定交易、运输、代理报关报检等垄断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9.加强政务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适时进行专题研究,对规范提升边民互市贸易给予人、财、物等多方面支持。统筹商务、税务、海关、边检、交通、市场监管、工信、公安、外事、农业、乡村振兴、人民银行等部门组建专班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疏通边民互市贸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及其成员在注册登记、信息备案、证照办理、进出口申报、商品运输、二级市场纳税开票等具体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外办、州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磨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景洪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直及中央、省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边民互市贸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规范边民互市贸易有序健康发展的办法;指导县、市、试验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州商务局,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制度,统筹谋划、部署落实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升级发展有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在维护边民互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构建边民互市贸易结算环境、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二次交易、促进落地加工、发展集体经济、扩大边民就业、带领边民增收致富方面担负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要不失时机地组织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及其成员参与各种经贸交流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及时获取市场供需信息,开拓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来源和销售渠道;要依托口岸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整合多方资源,强力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要着手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交易专业市场建设,加快引入互联网+边民互市+N平台,促成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线下销售与线上交易并行的格局,夯实边民互市贸易发展产业基础。

商务局:统筹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升级发展的实施方案牵头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度并督促落实;加强对边民互市贸易调度,并科学合理应用调度结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精准措施排解难点、卡点和痛点问题;组织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综合业务培训,并指导各县、市开展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能力;组织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参加进博会、南博会、边交会及其他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接洽境内外客商,宣介、展销、采购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会同外事部门对接联系境外国家相关部门就证照(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办理、境外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协调磋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周边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向我海关总署提出农产品输华准入需求;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引导边民互市贸易主体主动通过金融机构结算;配合各县、市、试验区积极向上争取西双版纳州相关各县、市、试验区纳入落地加工试点范围,争取西双版纳州列为跨境电商示范区;会同财政部门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推动商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等主管部强化边民互市贸易管理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尽快修订颁行《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

西双版纳海关、勐腊海关、打洛海关:依法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人员实施检验、检疫、查验、统计等监管工作;会同商务部门规范边民互市贸易区域管理,研究边民互市贸易通关便利化措施,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及时公布;为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及其成员提供海关监管有关的业务指导。

税务局加强对边民互市贸易商品“二级市场”及落地加工环节的税收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销售环节增值税征收加工环节进项税抵扣等税收政策的宣传并执行,规范本地区互市贸易商品境内销售、落地加工环节的纳税行为。

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办理边民互市贸易收付汇及结算;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边民互市贸易相关账户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拓宽边民互市贸易银行结算渠道。

州市场监管局指导边民互市专业合作社(互助组)办理注册登记工作,指导边民互市合作社(互助组)成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引更多的企业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对落地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活动给予指导,提供服务。

州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并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口岸经济产业、边民互市贸易规范升级发展。做好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乡镇、村委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边民业务培训,培养边民互市贸易骨干力量,不断提高边民互市贸易的专业化水平动员本村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组织边民进入运输、装卸环节和落地加工企业务工,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边民互市贸易规范提升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能实际,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安排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三)密切协同配合

各级各部门既要横向配合,在各司其职的原则下,部门间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又要纵向协作,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州、各县、市、乡镇、村要勠力同心,通力协作,一体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对接联络的作用,因应临时状况安排对接会议,及时协调排解卡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