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答复(西工商发〔2016〕182号 )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19

                                       B类)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西工商发〔2016182 

 

 

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

53号提案的答复

 

黄光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和州商务局共同牵头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建议客观实在,感谢您对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对禁塑工作及城市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的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和省工商局的部署,早在2007年,我局就开始了最初的限塑工作。200812月以前,规定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购物袋,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据此,我局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州范围内的限塑工作,商务等相关部门也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

200853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2009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根据规定要求,我州各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全面组织开展禁塑工作。

一、摸底巡查,掌握源头、动态流向

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在全州辖区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塑料购物袋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查,目前我州无注册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市场主体,流通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均由外地流入。

二、加强宣传,倡导节能、绿色、环保消费

2007限塑令颁布之后,我州相关部门严查以来,各商场、超市基本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为倡导消费者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积极推进环保工作,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户宣传教育,下发《限塑承诺告知书》,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460多份,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禁塑规定,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商务、质监、旅游、发改、交通、环保等单位立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宣传,积极禁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整治,加强禁塑、堵源截流

为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经营者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同时,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严把市场主体的注册、年报关。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实施重点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全面禁止从边境地区贸易活动中进口和流入超薄型塑料购物袋。磨憨工商分局狠抓口岸禁塑工作,收缴一批超薄进口塑料购物袋,严堵流入及进口的塑料购物袋,边境禁塑工作进一步加强。

    截至目前,开展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4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8车次,检查市场108个次,检查经营户5601户次,下发《责令改正书》18份,查处、收邀塑料购物袋398000个(约3吨),查处无照经营户3户。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台次,检查超市、购物点61各、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132户,检查集(农贸)市场23个,发放宣传材料850份。旅游部门将禁塑纳入了星级景区评定考核内容。发改委不予审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项目。环保部门严格环评审批,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通过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全州较大商场、超市基本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使用率明显下降。星级旅游饭店和星级旅游景区使用塑料替代品达80%

四、存在问题和难点

我州的禁塑工作相对发达城市起步较晚,通过整治,禁塑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全面禁塑情况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工作难点,主要是:

一是宣传不到位,群众环保意识差。塑料购物袋作为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附属品,便宜、方便,由于人员、经费等限制,各相关部门对禁塑工作的宣传还不能深入人心,大多数群众对塑料购物袋的危害程度认识不高,环保意识差,不能自觉抵制使用塑料购物袋。执行禁塑令后,一些群众难于接受,部分消费者甚至对国家的禁塑工作产生质疑,个别老年人到基层工商分局质问工商干部为什么不给使用塑料袋。表现出了群众对禁塑工作有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甚至受到经营者的阻挠或消费者的谩骂。

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禁塑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整治过程中我们感觉到禁塑单打独斗,缺乏合力,工作落实力度减弱。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替代产品价格较高,难以推广落实。禁塑后,替代产品缺乏,且价格高,消费者很难接受。集(农)贸市场替代产品脱节,致使塑料购物袋屡禁不止。

    四是源头及流通上难以堵住。随着禁塑令的实施,一些塑料购物袋货源及销售渠道更加隐蔽,由公开转向地下,虽然进行了查堵,但市场需求量仍然较大,难以堵住流向市场的渠道,增加了全面禁止的难度。

五是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一只塑料袋涉及到生产、流通、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监管量大、面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因塑料购物袋的成本低、价值小,处罚幅度有限,仅按法规规定没收、罚款,达不到重处、重罚的教育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鉴于目前我州禁塑工作的开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结合实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禁塑工作宣传力度。我们将尽力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全社会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树立广大群众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从自我做起,自觉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目前的状况,各相关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市场主体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端窝打黑,堵源截流,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户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禁塑工作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是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工商和市场监管、商务、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协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禁塑工作做好。

四是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经营场所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讨论并适时采纳,以便不断加强禁塑工作,希望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