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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促进全州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0
解读《促进全州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州人民政府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渗透,成为新时期经济的重要推动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制订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州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以鼓励和支持全州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应用突破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其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普及应用,推动各行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进一步促进我州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十二条。主要从以下方面提出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把我州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以“云上云”计划为统领,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到 2017 年底,要实现全州各县(市)及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实现电子商务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应用和基本普及,让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主要领域和重点产业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基本健全电子商务产业链,显著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把我州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的电子商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从3个方面提出了下一阶段我州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并进行了任务分解。一是做好促进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便民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农特产品网货监管等,进一步提升我州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二是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加快我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简化电子商务进出口有关检验检疫手续,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等,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水平。三是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配送系统,整合现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发展,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等,加快全州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规范行业管理等6项保障措施,并对照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能进行任务分解,以确保完成《实施意见》中所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突出特点
在《实施意见》编写中,结合我州实际,重点将电子商务发展与我州特色农业、林业、旅游业及跨境贸易相结合,从各个方面对电子商务进行新探索,力求《实施意见》做到务实、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
在特色农业、林业方面提出打造我州绿色、生态农林特色产品品牌,大力培育建立橡胶、茶叶、蔗糖等传统产业和澳洲坚果、沉香、石斛、金线莲等特色新兴产业等电子交易平台,加快特色生物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天然橡胶贸易储运交易平台项目建设等内容。
在旅游业方面提出整合餐饮住宿、旅游票务、金融支付、消费购物、社区家政、社会保障、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服务资源,建立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助推旅游公共服务与城市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等内容。
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提出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及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我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品通关便利化,实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和工商等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和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探索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州实际的保税进出口管理模式,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同时,还提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建立面向东南亚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政府间信息互换和业务协作机制等。
四、名词解释
(一)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具体细分为在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个人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政府和企业之间(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G2B等模式。
(二)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
21号关于促进全州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