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办事指南(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1-1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外商考察、确立项目,寻求合作伙伴,落实用地等;

2、工商名称登记(工商名称预选核准);

3、签订合同、章程;

4、可研报告及报批;

5、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的须办理国资评估);

6、环保评估;

7、合同、章程报批(投资总额在10000万美元以上以及限制类项目报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审批;投资总额在10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本州审批;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要先获得有关配额、许可证的批准文件);

8、工商注册登记;

9、税务、海关、外汇、财政等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