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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管理整治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11-27
各门面经营户:
根据景洪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管理整治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各经营户做到以下几项:
1、集贸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物和违规摊点;
2、集贸市场内门面经营户不能超出门面摆放货物及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经营;
3、各经营户运货车辆需按市场管理要求进出,单车、摩托、三轮车等不准在市场内停放。
以上几条如不遵守,经市场管理员发现违规情况,一律强行拆除及没收货物,并将没收的货物送给山区扶助贫困村民。
特此通知
西双版纳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