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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城区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周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7-25
根据7月14日召开的州委专题会议精神和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景洪市和州、市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一、完善工作措施
(一)州商务局根据州委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一是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细则、标准和审核程序等相关文件,并征求了农业、环保部门和县市商务部门意见,近期将启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二是为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搜集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制度》,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三是制定了《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规范市场管理的工作方案》,不断规范州集贸市场的管理,降低市场摊位收费标准, 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市场监管,彻底治理脏乱差问题。
(二)州食药监局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私屠滥宰整治力度,成立了以常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了《西双版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私屠滥宰及病死病害肉专项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与管辖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西双版纳州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强化生猪私宰窝点整治
自5月底以来连续开展了5次私屠滥宰窝点的联合专项查处行动,私屠滥宰行为明显收敛,本周继续开展私宰窝点的查访工作。
三、强化猪肉销售市场整治
(一)落实责任,认真整治州集贸市场。针对目前景洪城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问题比较严重的州集贸市场,州商务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了整治,自7月19日起,州商务局每天2人,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指定1名带队领导,抽调4名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配合州工商局集贸市场分局的5名工作人员,开始联合执法工作。每天巡查3次以上,对照定点屠宰场提供的经营户屠宰清单,认真开展肉摊生猪产品的“两票、两章” 查验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查验生猪361头。一周下来,在强有力的宣传动员和检查的高压态势下,州集贸市场没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上市交易。
(二)继续加大城区猪肉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州、市各级各部门,一是检查上市猪肉检验检疫情况,查看销售的猪肉胴体是否有检验检疫章,二是检查经营户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查看是否有进货票据和检验检疫票据,三是加强对市场肉品经营户摊上、摊下、摊后的清查。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的肉品上市。其中,市商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1辆车次,重点检查了天顺超市、天顺超市花伴里店生鲜肉市场,未发现不合格猪肉进入超市;市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3辆次,检查了定点屠宰企业2家次、肉市场及超市9家次,检查猪肉销售摊位162个次,查验上市白条猪612头。开展了景洪城区产地检疫生猪2186头,检出屠宰病害猪肉6头,对未经检疫和检出的病害猪肉均做了无害化处理。为配合做好景洪城区整治工作,州农业局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辆4辆次,对嘎洒、普文、景讷农贸市场及城乡小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猪肉销售摊位62个次,查验上市白条猪52头,没收未经检疫上市不合格动物产品20公斤;州、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7人次,执法车辆53辆,检查经营户968户次,检查市场、超市77个次,未发现违法行为。
四、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了《西双版纳州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5份, 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做好台账和索证索票记录等。景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检查了各餐饮单位的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州、市州食药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执法车辆28辆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0余户,发放各类食品宣传资料100余份。
州教育局为规范学校食堂猪肉进货管理,一是在教育系统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二是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教育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监管,严格把关,严禁未经检疫、票证不全的猪肉进入学校食堂。三是自7月18日起启动周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供稿:市场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