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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州市通用)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0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办事指南(州市通用)
云南省商务厅
2018年8月20日发布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州市通用)
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附件2第12项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加油站审批权的通知》(云商发〔2013〕77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申请进行委托审批,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最终审核和证书办理。
三、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编码
1100413000
五、权限范围
州市商务部门初审: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加油站审批权的通知》(云商发〔2013〕77号),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申请进行委托审批,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最终审核和证书核发。
六、申请材料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3) 证照类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予以退还。 |
2 |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
复印件 |
2份 |
由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发 |
|
4 |
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由商务部核发 |
|
5 |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公安部门核发 |
|
7 |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水域管理部门核发 |
|
8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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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
|
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规划部门核发 |
|
1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规划部门核发 |
|
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建设部门核发 |
|
13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消防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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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环保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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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气象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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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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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登记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商务部门核发 |
|
18 |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安全监管理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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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安全监管理部门核发 |
|
20 |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由商务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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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2份 |
其他相关部门 |
七、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暂停适用本条款,待商务部制定相关规定后参照执行)。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程序的;
2.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全部材料的;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受理。申请人向云南省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委托加油站审批权的通知》(云商发〔2013〕77号),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申请进行委托审批,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云南省商务厅。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申请表单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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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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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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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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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 □合资中方控股 □合资外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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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自有自营 □租赁经营 □特许加盟 □委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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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特许方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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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及特许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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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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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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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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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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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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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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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 |
加油站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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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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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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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米2 |
罩棚面积 |
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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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机 |
台 |
加油枪 |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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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罐 |
柴油罐 |
煤油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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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数 |
总容量 (米3) |
个 数 |
总容量 (米3) |
个 数 |
总容量 (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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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油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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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申报 说明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十一、办理结果
初审符合要求,转报省商务厅。
十二、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正 符合不予
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转 不符合要求
报 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