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30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审批条件

(一)由企业自行登录商务部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http://jmsa.ec.com.cn/jmdc/)填报相关信息。

(二)州商务局在系统审核企业提交生产能力证明资料。

(三)根据海关需要,在打印出的《生产能力表格》加盖公章确认。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景洪市勐混路17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四楼

办事窗口: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

1

申请表(登录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

 

 

 

 

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

海关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

外汇管理部门评级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7

商检部门评级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8

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社保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9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0

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1

设备清单和固定资产清单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2

土地证或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3

加工委托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备注:所有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7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1—2124844,监督电话 0691—2120042

咨询及投诉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7号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sxbnz/home—“州商务局”—“审批服务事项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