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许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20

行政事项名称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许可(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制品)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第十六、十九、二十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

四、《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部发〔2001〕626号。

申请条件

具有2004 -2006年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2005-2007年8月)出口或供货实绩。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二、200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三、新增企业2004-2006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中国五矿化工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复审

四、商务部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审定;对企业中标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中国电子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五、对中标企业及中标数量予以公告。

告知方式

商务部批件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外贸司 6519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