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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许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8-20
行政事项名称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许可(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制品)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第十六、十九、二十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
四、《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部发〔2001〕626号。
申请条件
具有2004 -2006年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2005-2007年8月)出口或供货实绩。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二、200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
三、新增企业2004-2006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中国五矿化工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商会复审
四、商务部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审定;对企业中标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中国电子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五、对中标企业及中标数量予以公告。
告知方式
商务部批件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外贸司 6519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