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行政许可服务承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政策规定:设立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申请条件: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盖申请公司公章);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各方法人代表签署);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委批复;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外方是个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总经理聘书,董事长、总经理的履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合法用地证明;工商名称预核准;合资(合作)企业备案表;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投资方签章的申请报告书;独资章程(如有两个以上投资方须提供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投资者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方为经济实体)或外方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等)复印件(投资方为个人);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大于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董事会构成及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成员委派书(设董事会的情况);环保部门意见;工商名称预核准;合法用地证明(包括租房协议和出租者的房产证明);有关行业部门意见;外资企业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许可程序: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外资科受理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材料符合条件,由州商务局审核,报省商务厅核准。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有无年检:有
  主办科(室):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电话:0691--2123795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合同章程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
政策规定:中外合营、合作、外资企业在合作期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条件:经审核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1、包含各变更事项内容的申请报告(盖提交申请的公司公章)。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全体成员签署)。3、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4、批准证书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验资报告、会计报表。7、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属“股权转让”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中方涉及国资的要评估,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有书面同意意见,并经国资局认可,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确认价值)。(2)新加入方的合法商业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3)董事会变更(参照董事会变更条款)。
  属“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简历。(2)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新成员委派书。
  属“地址”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新址的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属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拨款证明、租房协议、负责人委派书及简历。
  属“经营范围”变更的,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申报,原则上增项要增资。
  属“增资”变更的,需提供“新增部分资金证明”。
  属“减资”变更的,需提供申请材料第1至7项文件,经初审同意后登报公告(省级大报,一月内至少两次,参照减资公告范本),然后携报纸原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正式报批。
属“变更公司名称”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工商重新核准的新名称。
属“终止合同、章程”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写明申请事项,申请公司公章)。    (2)董事会同意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应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署),其中应规定组成清算小组并提供成员名单;有董事缺席的情况(其他股东关于终止合同、章程的一致申请及有关详情说明,其他股东所委派的董事关于解散企业的一致决议,其他股东向不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发出的催告函,其他股东保证向审批机关所陈述的有关详情如与事实不符、将由其连带承担一切责任,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或律师出具的见证文件)。(3)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会计报表。(4)原合同、章程,及其批复文件。(5)其他有关资料。(6)携以上文件获得初审同意后,登报公告(省级大报,一月内至少两次,参照终止公告范本),然后提供报纸原件和以上资料正式报批。
  许可程序: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外资科受理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材料符合条件,由州商务局审核,报省商务厅核准。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有无年检:无
  主办科(室):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外资科
  联系电话:0691--212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