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省商务厅办事指南之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3-0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的

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商务部,商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为企业补办新的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零售企业应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为企业补办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

  4.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