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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9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自2017年11月27日施行。为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理解该方案的内容,抓好落实,完成任务,现就《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14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2016年1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今年7月,商务部、交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这些文件先后分三批次下达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系列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8日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进一步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云政发〔2017〕57号),就全省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的经验作出了全面部署。州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西双版纳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州《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遵循可操作、可复制、出实效的原则,主要目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加快面向东南亚重要枢纽建设。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在内容上共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其中最核心的是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从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和事中事后监管4个大的方面24项具体改革事项来分解任务(细分成123个小项)。
《工作方案》从责任主体上,遵循“职能对口”原则,基本是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而确定。由于省、州两级政府的职能机构设置不完全对应,故根据实际作了相应调整。在123个小项中,有些事项仅限于在开发区内实施,如探索推广投资管理“四个一”(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仅是在试验区、合作区、旅游度假区和工业园区实施,所以明确的责任主体是由各区管委会负责。
《工作方案》在各个改革事项推广实施时限上:一是省人民政府《实施方案》明确界定推广实施时间节点的,与省级保持一致;二是省人民政府《实施方案》没有明确时限的,以省级对口职能部门要求的时限为准。
此外,有一部分改革事项推广的起点在省一级,省级机关不统一部署推广就无法实施,这种情况大多在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垂直管理部门。对此,《工作方案》把这些改革事项进行了梳理,要求在省级机关启动实施以后同步实施、同期完成。
《工作方案》还按常规做了一个附件——《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明晰了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以及完成时限。
西政发〔2017〕65号.doc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