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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对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解读
作者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8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对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解读
2021年4月23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西政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全过程记录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全过程记录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全过程记录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全过程记录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全过程记录办法》。
二、制定《全过程记录办法》的目标任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全面和可追溯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制定《全过程记录办法》的主要依据
《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四、《全过程记录办法》的主要内容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五、《全过程记录办法》涉及的范围
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全过程记录办法》的执行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统一领导。
州、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施、设备,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购置、维护现场执法记录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七、《全过程记录办法》对比省级的差异
执行主体不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执行主体为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全过程记录办法》执行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八、关键词诠释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时,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