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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对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解读
作者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8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对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解读
2021年4月23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西政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公示办法》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公示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公示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公示办法》。
二、制定《公示办法》的目标任务
坚持主动、全面、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制定《公示办法》的主要依据
《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四、《公示办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公示法》共五章二十一条,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示的内容,第三章公示方式和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组成。
五、《公示办法》涉及的范围
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公示办法》的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公示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实施方案》对比省级的差异
执行主体不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执行主体为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公示办法》执行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八、关键词诠释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形成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