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对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证明实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的解读

作者 :张琳珠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8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对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证明实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年5月7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证明实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西政办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方案》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积极打造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明确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科学规范制定工作规程;完善平台融合建设;做好事中事后核查;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西双版纳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78项,涉及3县(市)人民政府和13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实施方案》涉及的范围

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项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六、《实施方案》的执行

县(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全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牵头实施推进全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梳理公示本级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证明事项清单,加强本级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七、《实施方案》对比省级的差异

一是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为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实施办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的主体进行了调整。二是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104项,涉及14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办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78项,涉及3县(市)人民政府和13个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我州实际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八、关键词诠释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以及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