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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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承担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州政府规章的届时、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联系西双版纳监狱。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和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戒毒工作指导科、普法和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另设:政治部和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所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持续保持重点人群场所安全稳定。全面抓实抓细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强戒场所安全、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扫黑除恶、重点人员管理和内部安全等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处置应对风险隐患和突发案(事)件能力水平,坚决维护好全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是不断夯实筑牢社会和谐安定根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相结合,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持续建设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度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品牌效能,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强边固防、法治同行专项活动。

四是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能力水平。继续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政治轮训和万名党员入党校活动。深化五比五看五争当活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把时间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加快司法行政发展上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 47(含工勤人员编制4,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8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2.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3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07万元,增长3.3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收入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上年无结转结余资金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2.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4.95万元,上年结收入47.9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4.95万元(本级财力1134.9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1.47万元,增长3.6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收入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上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3.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182.8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07万元,增长3.3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上年无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51万元,项目支出77.3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1.47万元,增长3.63%。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5.5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1.76万元,增长6.9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职工晋级、晋档、职务变动工资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0%,比2022年预算增加71.35万元,增长7.4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职工晋级、晋档、职务变动工资支出增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1%,比2022年预算减少1.70万元,下降2.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有所压减。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19%,比2022年预算增加2.11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预算了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11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与2022年持平,持平原因是上下年均无资本性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项目5个,安排77.37万元,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减少30.29万元,下降28.1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预算安排项目较上年减少4个。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786.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保障、机构运转正常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3.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38.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5.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法律援助工作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20.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法治建设方面业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大病及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9.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20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34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7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12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7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印刷费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31万元);

水费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邮电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物业管理费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维修(护)费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租赁费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培训费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9万元);

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6.75万元);

委托业务费2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25.12万元);

工会经费1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各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安排支出。本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安排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0.30万元;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0万元,下降91.8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用单位资金支付由单位承担的公益岗每月0.03元的工资及工伤生育保险,本年用单位资金仅支付公益岗工伤生育保险,不再支付每月0.03元的工资,因此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2022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5.61%,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接待陪同人数,严把接待标准,努力控制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3个,涉及金额29.44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一)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

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傣历新年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7.11世界人口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嘎汤帕、特懋克、傣历新年节、盘王节等民族节庆,用民族语言、民族文化、民族文字开展普法活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突出宣传与西双版纳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边疆治理能力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一城两区现代化新西双版纳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深化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大力推进城乡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创新普法方式和内容,拓展普法资源传播媒介,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

财政安排资金6.44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发放值班律师补贴,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项目经费

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一是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由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监督意见,不仅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也促使检察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更加注重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有效的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二是体现诉讼民主,促进人权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一般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环节,将这些环节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体现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和诉讼民主的要求,不仅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上促进了司法公正,而且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在司法活动中的人权保障。三是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可以有效地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增强检察干警依法办案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四是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能够直接介入具体案件的一种外部制约、监督机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一种权利,越来越起到积极的作用,能够督促检察干警尽量追求公正、准确的执法,从而增强了自律意识。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入手,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形成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和促进司法公正。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78.63万元,比上年减少1.70万元,下降2.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有所压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2558.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8万元,固定资产2122.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30.69万元,其他资产1.1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5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历年在建工程转资产补提折旧及当年资产计提折旧。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67.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购固定资产及历年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部门新增资产配置、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0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