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5


解读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司法行政系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为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各项服务工作,现就《意见》和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出台了《意见》,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将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深入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创新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强化互联网思维,深度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办好农民工普法节目、栏目,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普法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创新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积极倡导法律服务人员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加快建设公益律师队伍,推动将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维权服务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公益律师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工案件法律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认真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各地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团,每年春节前开展“情暖农民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需求和知晓率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农民工聚居区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和基层工作站点建设。加强咨询服务,运用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加大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执行力度,对农民工因紧急或特殊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援助,事后审查。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指派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的针对性。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优势。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应用,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效率。

(四)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实巩固农民工输出(入)地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加强对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方法、技能的培训。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继续部署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动员人民调解组织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重点排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