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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17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司法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规定,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印发你们,并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0〕1720号)中的《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