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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来所探访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司法部戒毒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来所探访作如下规定: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来所探访时间为每周星期四(早上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不安排探访。
2、亲属来所探访每月限2次,每次安排2名直系亲属。
3、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所内单独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4、新收治不满1个月或入所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及当月违反所归队纪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5、探访人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无证或人证不符的,禁止探访。
6、探访人隐瞒真实身份,冒充直系亲属来所探访的,一经发现终止探访,并视情节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在接见、探访过程中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终止探访,并暂停探访3个月。
8、探访人员只允许送少量的衣物和学习用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现金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管理,记入个人账户。
9、因特殊情况,其他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亲属来所探访时间为每周星期四(早上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不安排探访。
2、亲属来所探访每月限2次,每次安排2名直系亲属。
3、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所内单独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4、新收治不满1个月或入所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及当月违反所归队纪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5、探访人应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无证或人证不符的,禁止探访。
6、探访人隐瞒真实身份,冒充直系亲属来所探访的,一经发现终止探访,并视情节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在接见、探访过程中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终止探访,并暂停探访3个月。
8、探访人员只允许送少量的衣物和学习用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现金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管理,记入个人账户。
9、因特殊情况,其他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