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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服务承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9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西双版纳司法局领导,业务属省戒毒局管理的副处级单位,高配正处,履行全州强制隔离戒毒执行职责。根据有在所务公开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所务公开制度,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对执法工作和行政服务的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隔离戒毒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把执法活动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下。
(二)认真履行职能
1、公开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的法律依据、决定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奖惩、所外就医、、探访探视等重点执法环节公开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公开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的投诉、控告方法和受理程序及处理结果。
2、规范监所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监所人民警察在接待强制隔离戒毒及亲属和干部职工群众来访来诉时,要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3、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实行责任追究
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违反服务承诺的,将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意见》的规定,实行问责。
(四)自觉接受监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纪检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1、信件投诉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129号
2、收件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纪检组,邮政编码:666100
3、投诉电话:0691—2145738
二、服务承诺具体事项
服务内容 |
承办科室及 联系电话 |
办事 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所外就医 |
管理科 电话:2146727 |
申请 审核呈报 |
1、县级医院病情鉴定证明及检验报告; 2、家属身份证明; 3、家属书面申请和担保书; 4、经省戒毒局批准。 。 |
20 |
无 |
变更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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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 电话:2146727 |
申请 审核呈报 |
1、不适宜场所强制隔离戒毒的有关证明; 2、家属身份证明; 3、经原决定机关批准 |
20 |
无 |
探视 |
管理科 电话:2146727 |
申请 审核 审批 |
1、需探视的有关证明; 2、原单位(乡、镇、社区)和办理强制隔离戒毒的派出所意见; 3、家属身份证明; 4、家属书面申请和担保书; 5、经分管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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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 |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