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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知识(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4
法律援助知识(二)
1、特殊案件是指哪些?
答:法律援助的特殊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包括下列案件:
(1)被告人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2)被告人是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
(3)被告人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提出上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上诉案件;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5)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6)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确定罪量刑的案件。
此外,《律师法》第41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的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即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老年人),一般均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帮助?
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此,司法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法律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为妇女提供哪些帮助?
答:妇女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为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早在1996年11月,司法部就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妇女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歧视、虐待、遗弃以及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如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答: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该法规定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落实该法的规定,司法部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盲、聋、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