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5-06

          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8月3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州委关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精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深入有效地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西双版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全州公民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树立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从公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从西双版纳的实际出发,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巩固边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州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爱国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重点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五五”普法的重点是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及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培养学法守法的意识;企业法人及非公经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的观念,明确社会责任,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善于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佛寺”等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西双版纳创造条件。
    四、与时俱进地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总结新经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并采用公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案说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城乡基层组织要依靠群众,开展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教育的法制教育活动;各类学校要按照规定上好法制教育课,保证教学质量;广播、电视、报刊要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文化部门要鼓励法制文艺创作,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与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公民获取法制知识提供服务;要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增强宣传的活力。
    五、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实施。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驻州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各界、驻军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深入;要督促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评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