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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5-05
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保障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及州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为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构建平安和谐西双版纳,保障西双版纳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培育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理念,营造各民族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增强青少年的国家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州“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建康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社会的和谐进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边防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平安西双版纳、和谐西双版纳、法治西双版纳的进程。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把握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根本需要,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把握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的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性;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的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相关单行条例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深入开展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普及与教育、卫生、农村土地承包、国有企业改制、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开展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护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营造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大力开展与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诉讼意识及依法救济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划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基层民主自治观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切实开展贯彻落实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对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市县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西双版纳、和谐西双版纳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佛寺,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制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运用网络等媒体,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律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攻坚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把法律进社区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级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经营和发展,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广大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规范和完善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认真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发挥部门、行业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开展“法律进佛寺”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宗教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引导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民族民间节日等节庆活动送法下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大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发挥民族文化优势,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守德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开展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材征订、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一市两县、州直机关工委、州农垦分局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及市县所属部门、党组织关系在市县的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市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州级国家机关、州直部门、党组织关系在州直机关工委的中央及省属驻州单位制定的规划,报州直机关工委备案;各农场制定的规划,报州农垦分局备案。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到实处。
2008年,开展中期检查。
2010年,组织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和奖惩等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加以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听取和审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汇报,州、市县人大每年视察和审议不少于一次,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通过各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类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农民生产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和文艺单位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出版、演出和图书阅览,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主渠道作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司法、执法工作,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针对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引导群众结合宗教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在宗教人士中建立法制宣传员骨干队伍;各部门、单位和行业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
全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党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农垦分局党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党委负责组织本级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县党委的中央、省属驻市县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州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州级国家机关、州属部门及党组织关系在州直机关工委的中央、省属驻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州农垦分局党委负责组织所属农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党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农垦分局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我州按年人均0.8元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行业应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增强其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宣传法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宣传法律贯穿于司法、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法制文艺队伍建设,以艺术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职业者、中等以上学校的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农民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版、刊播公益性法制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