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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办案辅助法律服务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24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关于购买
行政复议办案辅助法律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充实州级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及《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有关规定,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行政复议办案辅助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司法局2026年度行政复议办案辅助法律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法律服务)
(二)购买主体: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预算安排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总价。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
承接主体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提供驻点辅助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接收、初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并提出初步法律意见;
(二)协助向被申请人送达答复通知书,整理、核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及证据;
(三)协助案件承办人开展调查取证、实地勘查、听证会及调解工作,并制作相关笔录;
(四)协助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研究和类案检索;
(五)将案件信息录入 “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 ,并按规范要求整理、装订行政复议案卷;
(六)协助完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及行政复议法治宣传等其他交办事项。
三、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正常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二)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承接团队须由执业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专职律师带队,配备一名固定的驻点辅助人员(熟悉行政法或具行政复议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须服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工作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任务。
四、响应文件递交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度假区傍山二路(西双版纳州司法局三楼行政复议和应诉一科)。
(三)响应文件要求(须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注明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简介、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含人员配备、驻点安排、保障措施等);报价函(含费用构成,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五、评审及确定方式
由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的资质、人员配备、比选申请材料、业绩及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分,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结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玉应、李鸿文,0691-212020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