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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整改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31
州审计局:
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西审字报[2021]16号文件,对我公司(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我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支付借款利息费用27875.35元。
2018年7月及12月新鑫服务中心向云南龙港综合加工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全资公司)借入160万元借款,用于建盖习艺劳动车间及大荒坝所区电网改造。根据借款合同约定,100万元借款利息按一年同期存款年利率计算,应支付借款利息14671.23元,实际却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费用42546.58元,新鑫服务中心多向云南龙港综合加工厂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27875.35元。
整改措施如下:
经多方努力,云南龙港综合加工厂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 日将此多支付利息27875.35元,汇入我公司基本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景洪金穗支行24091401040020240),并于2020年11月1号凭证入账,待州审计局通知再上缴(附件1: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一份)。
2.劳动报酬发放混乱,未兑现到个人账户。
2019年育康实业公司及新鑫服务中心发放给学员劳动报酬共计226 038.90元。审计发现,每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通过劳动报酬结算表,由几人模仿签字将劳动报酬打入大队以前年度戒毒人员名字办理的未注销银行卡(被作为“公卡”使用),一张“公卡”打入多名学员劳动报酬,且会计账内每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人员名单与按工作量提取的台账劳务人员名单不一致,劳动报酬发放的真实性无法真实体现。
整改措施如下:
(1)经核实,我所育康公司、生产大队和生活服务站均无戒毒人员适度报酬发放银行卡支出记录资料。
(2)大队“公卡”(多名戒毒人员共用的银行卡)和戒毒人员代签情况:因为新入所的戒毒人员,一直无法办理个人银行卡(银行规定办卡需要本人携身份证到银行人脸识别才能办理),无法做到一人一卡,在管理中就把生活科前期办理的公卡拿给大队使用,大队戒毒人员的适度报酬发放一般就集中在服务站购物(戒毒人员一律不允许在所内使用现金)。
(3)戒毒人员参加习艺劳动,按照《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印发〈习艺劳动学员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每月按照生产总收入的10%发放劳动报酬。每月劳动报酬由合作方于次月25日前汇入财务科。财务科收到资金后于下月按照管理大队提供名单进行财务审核打入管理大队公卡,由管理大队负责落实发放给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离所后实现人走账清。
(4)按照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要求各戒毒所建立商务平台,我所已经完成商务平台的账户开户手续,现等待农行接入内网,建立戒毒人员一人一户单独管理,预计划年底完成(附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农行景洪绿桥支行))。
(5)习艺劳动科加大了督促监管,财务科对大队民警加强有关财务制度的学习,管理大队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戒毒人员劳动报酬,由戒毒人员本人在领取表格上现场签字,按手印,当班民警实行现场监督,保证了整改到位(附件3:戒毒人员适度报酬发放表,附件4:新收治戒毒人员现金登记表)。
3.服务站和食堂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经营状况。
(1)生活服务站业务管理不规范,相互监督职能丧失。
一是生活服务站商品购、销、存业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未全面完整反映销售商品购、销、存业务,直接以生活服务站实际交纳的现金和POS机收款记录确认收入,期末也未对生活服务站库存商品进行监盘,实际管控过程中无财务监督机制,财务监督职能丧失。二是未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采购程序,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件的公司高价购进大量卷烟,降低企业利润。审计发现,2019年1月以前生活服务站销售的卷烟是从云南省烟草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批发, 但到2019年4月开始就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件的景洪洁色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卷烟,全年购卷烟4434条,金额536988.95元,购买单价远高于州烟草公司批发的38%,也高于卷烟终端零售价。另外,从景洪洁色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卷烟,其开具的发票销售货物清单中货物均为焙烤食品和糖果,所开发票与实际采购货物不符,造成景洪洁色商贸有限公司和育康实业有限公司税款上缴不实。三是未有卷烟销售记录连续长达5月之久。经审计发现,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账内未反映生活服务站2019年2月、3月、5月、6月、7月卷烟购销资料,2019年1月、7月百货商品购销资料,2019年1月至7月、10月至12月桶装水购销记录资料。
整改措施如下:
(1)从2020年11月份开始,产生支付的报销单据,严格按照发票开具的内容和付款清单相一致,才给予审核报销,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大财务审核监督职能,不再发生此类问题(附件5:戒毒人员采购、销售、盘点统计表(自选菜),附件6:生活服务站采购、销售、盘点统计表(日用品、食品等),附件7:生活服务站采购、销售、盘点统计表(烟草公司购烟))。
(2)从2020年11月份开始财务已通知生活科一律不允许在没有烟草许可证的商店采购烟,公司财务对2020年所有的购烟发票重新自查清理一遍,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手续的一律退回报销部门完善,企业财务每月进行一次库存商品监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
(3)经向生活科核实,生活科2月、3月、5月、6月、7月未购进销烟草,财务以实际发生数入账。
(4)经向生活科核实,2019年9月,生活科经向所领导请示后,管理大队戒毒人员开始实行使用桶装饮用水,因当时饮用水管理制度未完善,导致戒毒人员饮用水使用及购买情况没有明确要求作出任何记录,当时戒毒人员使用饮用水是用一桶刷一桶,所以未留下刷卡记录存根。通过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安全检查后要求,管理大队必须保留戒毒人员饮用水使用刷卡记录存根,因此,从2019年9月以后就有戒毒人员饮用水及刷卡记录存根的资料。从2021年2月26日整体搬迁回景洪后,不允许戒毒人员饮用水使用POS刷卡。
(2)食堂采购支出学员签字不实。
2019年学员自选菜采购支出(含税)867120元,糕点采购支出124602.50元(含税),水果采购支出(含税)199561元,合计1191 283.50元。审计发现,学员订糕点无经学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登记表,会计凭证后附的学员自选菜登记表中“本人签名”及订水果名单中“签名”,全部由几人模仿签字,存在签字不实问题。
审计进一步对2019年1月至12月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学员消费收入与进销统计表进行对比分析,发现2019年学员加餐、购买糕点、水果、卷烟、百货、桶装等消费收入(含税)共计3635398.23元,而提供的2019年进销统计表显示学员消费收入(含税)共计3534 069.52元,二者相差共计101328.71元。
整改措施如下:
从2020年11月份开始财务已通知各大队在签字环节上一律严禁代签,财务科和生活科定期对账务进行核对,严格审核报销支出,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存在问题及处理
1. 少结转成本费用514133.55元。
经审计发现,育康实业公司2019年11月、12月学员自选菜、百货商品、卷烟、水果、糕点采购支出共计493103.55元未结转计入营业成本;发放学员适度报酬少计成本费用21030元。
整改措施如下:
2019年11月、12月已将库存商品转入成本,转入金额为424282.06元。
2.往来款不实、长期挂账未处理。
(1)新鑫服务中心2019年末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3071332.25元(其中3068721.90元,为长期挂账未清理);其他应付款余额1639 144.26元(其中825999.86元,为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措施如下:
已聘请正昊会计事务所核对2019年账务处理,将在2021年12月份核销(附件8: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未及时收取工时费, 也未进行挂账核算200633.60元。
截至审计时,未及时收取西双版纳龙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养殖出工时费200633.60元,财务也未进行挂账核算。
整改措施如下:
经多方努力,对方单位(西双版纳龙乐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0日将此出工工时费200633.60元汇入我公司基本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景洪金穗支行24091401040020240),并于2021年3月3号凭证入账(附件9:应收龙乐公司养殖出工时费)。
(3)育康实业公司与强戒所之间往来款存在多边挂账,其他应收款科目及其他应付款科目均与强戒所的往来款期末余额有误。如:育康实业公司会计资料反映,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西双版纳州强戒所”余额 1182.31元,“其他应收款-戒毒所行政”余额4992.60元(为强戒所应承担的宋娅楠工资及社保费),经审计,育康实业公司在支付宋娅楠单位部分社保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未计入应收款,而从强戒所收回宋娅楠工资及社保费时全部冲减应收强戒所款项,导致“其他应收款-戒毒所行政”年末余额有误。
整改措施如下:
从2020年11月份起,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与戒毒所行政的往来款项已于2020年末调整完毕,今后财务人员定期对往来账务进行核对,加强业务学习,不能随意调整记账科目(审计通知调整除外),如确实需要调整,会计必须写书面调整说明,财务负责人核实签字,再报公司经理同意调整,会计才能调整。
3. 已竣工验收资产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末企业账面在建工程科目列支大荒坝所区生产二车间建设支出792 159.68元(其中: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73 265.68元、西双版纳远志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二车间电路改造18 894.00元)。工程于2019年1月19日竣工验收。截至2020年10月31日大荒坝所区生产二车间建设工程,尚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尚未将该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如下:
大荒坝所区生产二车间工程于2019年1月19日竣工验收。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昆明旭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跟踪审计,于2020年完成工程结算审计,财务于2020 年5月转入固定资产并于6月计提折旧(附件10: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表)。
4.已过户车辆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在账外车辆。
新鑫服务中心的东风日产奇骏越野车(云KC7872,原值209460元,截至2019年末账面净值43637.60元)、长城牌皮卡车(云KG6330,原值126761元,截至2019年末账面净值40218.71元)已于2020年9月过户给育康实业公司,过户后车辆牌照分别为:云K1600E、云K1170C。已过户2辆车新鑫服务中心及育康实业公司均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另外,还发现大众牌轿车(云KD022 警车)购置金额250534元为账外车辆。
整改措施如下:
(1)截止2019年,西双版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新鑫服务中心名下有四辆企业用车,分别为:东风日产奇骏越野车云KC7872、金杯车云K87518、长城皮卡云KC6760、东风日产皮卡 云KG6330,已于2020年9月陆续过户至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0年底完成相关帐务处理对接工作,车牌分别变更为:东风日产奇骏越野车云K1600E、金杯K9111M、长城皮卡云K1170C、东风日产皮卡K3611K。
(2)云KD022 警车和云KD023警车已经对接州国资委和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报废手续,报废金额为人民币900.00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上缴国库(国家金库景洪市支库,金额890.78元,税额8.91元)(附件11:车辆资料)。
(三) 重大经济决策履行方面
1. 治理层、管理层未切实履行职责。
育康实业公司虽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未召开过相关会议,未能针对目前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规范企业管理。育康实业公司及新鑫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州强戒所党委会集体决策,企业未再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整改措施如下:
(1)由于育康公司于2018年12月底相继取得了州国资委任命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及管理人员的备案。2019年1月8日,州强戒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下属企业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起步之初,未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且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均为州戒毒所民警职工。2020年8月按照《西双版纳州州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发〔2020〕20号)文件精神,育康公司并入西双版纳绿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二级公司。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所党委2020年第24次会议研究企业改革工作,审核通过了《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州司法局研究同意,报州国资委备案。由于人事变动,为确保育康公司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调整了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经州委组织部批复同意相关州管干部在企业兼职和兼任相应职务,2021年2月向州国资委申请取得了变更法人批复。2021年5月取得了州国资委关于公司章程的备案。为规范公司运行,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州强戒所起草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会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中明确了董事会议、总经理会议议事内容及范围,明确了公司“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研究范围。2021年8月5日议事规则通过了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核,现已提交州强戒所党委会议,待上会审核后,印发执行。
(2)由于育康公司现处于改革阶段,改革目标是并入西双版纳绿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二级公司。目前,育康公司由州国资委委托州戒毒所监管,育康公司董事成员、监事会成员未配置完成。待议事规则通过州戒毒所党委会议审核后,公司还需继续配齐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人员,待人员配齐后,就按照两个议事规则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预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此项整改工作。
(3)目前企业章程等未明确下发,涉及企业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由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未再提请党委会审议。同时,政治处作为所党委会筹备部门,在收集整理所党委会议题时,严格把关,凡涉及企业相关工作,不再列入。
2. 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公司自身风险防控缺失。
育康实业公司内部管理均执行州强戒所相关管理办法,未结合公司架构、业务流程、业务特点制定配套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自身风险防控缺失。
整改措施如下:育康实业公司改革目标是并入西双版纳绿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二级公司。目前育康公司董事成员、监事会成员未配置完成。公司还需继续配齐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人员,待人员配齐后,预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此项整改工作。
(四)需要关注的事项
1.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缴纳增值税53294.41元。
育康实业公司及新鑫服务中心和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8号凭证和5月7号凭证分别支付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荒坝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工程款450000元、150000元。支付两笔工程款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造成进项税额53 294.41元无法抵扣,多缴纳增值税53294.41元。
整改措施如下:
通过咨询税务专管员,才知道工程类专用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额,今后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学习,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最大利益化。
2.企业未核定人员编制,企业自行聘用人员35人,新鑫服务中心和育康服务中心2019年账面列支辅警、医务人员工资及社保共计1 887211.85元,人员工资占企业成本较大。
整改措施如下:
经全面梳理,西双版纳育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聘用34名员工。其中包括3名财务人员、3名技术人员、2名医生、26名参与执勤的辅助警力。工资保障水平为:6000元3人、5000元1人、4200元1人、4100元1人、4000元2人、3850元1人、3750元1人、3500元24人。其中,有3名员工已签订十年以上合同,每月绩效考核为1000元。目前,已明确企业员工只减不增。由政治处对34名员工合同进行重新梳理,并同相关科室一并制定企业聘用人员制度。因疫情防控措施调整,机关相关部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调研工作受到影响,人员岗位、薪资标准还未拿出具体意见。预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此项整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公司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认真学习反思,总结经验,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对发生的经济活动及时、准确的进行账务处理。
3.针对目前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快育康公司企业改革工作的进度,制定企业聘用人员制度(定岗定位)及工资标准。
4.根据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减少公司自身风险,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5.定期开展往来款项对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避免长期挂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司财务债权、债务以及收入、支出真实、完整。
6.实行所企分开,规范所企运行机制,推进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把企业财务工作做到实处,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性,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同时向州财政局(国资委)抄报,并向社会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