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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第四批)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8-02
西双版纳州州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
(第四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结合各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法定代表人等方面调整变化的实际,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限。现予以公告。
一、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法定代表人:杨云
执法区域:西双版纳州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景洪市嘎兰北路3号
监督电话:0691-212210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腊管护所
法定代表人:许海龙
执法区域: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腊片区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勐腊县城北路431号
监督电话:0691-812880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管护所
法定代表人:李金华
执法区域: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片区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勐腊县勐腊镇县城北路431号
监督电话:0691-812582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管护所
法定代表人:文世荣
执法区域: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片区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勐海县东纳路79号
监督电话:0691-512854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仑管护所
法定代表人:李俊松
执法区域: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仑片区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勐腊县勐仑镇护林路
监督电话:0691-871321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管护所
法定代表人:王斌
执法区域: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片区
执法类别:自然保护区管理
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景洪市勐养镇象树路14号
监督电话:0691-243014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投诉电话:0691-212027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1年8月2日